民法典離婚案件中的損害賠償適用的條件是什么?
一、民法典離婚案件中的損害賠償適用的條件
1、有權請求損害賠償?shù)闹黧w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,承擔損害賠償?shù)闹黧w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,即有過錯方。這意味著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所在的基層組織、單位既不能作為請求損害賠償?shù)闹黧w,也不得作為承擔損害賠償?shù)闹黧w,即損害賠償?shù)闹黧w只限于婚姻關系當事人。
2、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必須基于法律規(guī)定的過錯情形,情形包括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(三)實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這意味著,當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時才能提出損害賠償,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為請求損害賠償?shù)睦碛伞?/p>
3、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須以離婚為前提。在當事人基于離婚的案由訴諸人民法院,但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,對于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當事人不起訴離婚,而單獨依據(jù)新婚姻法第46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??梢姡斒氯颂岢鰮p害賠償是以解除婚姻關系為代價的。否則,即使當事人是基于法定的理由,也不得提出損害賠償。值得一提的是,這里所說的離婚既包括依訴訟程序離婚,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記離婚。但登記離婚時,無過錯方明確表示放棄請求損害賠償?shù)?,當事人不得提出損害賠償請求。
二、離婚案件中的損害賠償適用依據(jù)節(jié)選
《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【離婚經(jīng)濟補償】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協(xié)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,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,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。具體辦法由雙方協(xié)議;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【離婚損害賠償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
(一)重婚;
(二)與他人同居;
(三)實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五)有其他重大過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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