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外婚姻離婚損害賠償怎么規(guī)定的?
一、涉外婚姻離婚損害賠償怎么規(guī)定的
1、涉外婚姻如果出現(xiàn)下列情形造成離婚的,無過錯的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:
(1)重婚;
(2)與他人同居;
(3)實施家庭暴力;
(4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;
(5)有其他重大過錯。
2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一條
二、涉外婚姻怎樣起訴離婚
(一)涉外婚姻如果辦理訴訟離婚,對于當事人一方來說是一件比較棘手的事情,通常來說,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,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(二)向法院遞交的法律文書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幾項:
1、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,如護照等,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。
2、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,如結婚注冊證書,也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。
3、當事人委托國內(nèi)律師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別授權委托書,也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(xù)。
4、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,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(nèi)律師或其他代理人。
(三)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,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,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(tài)度以及子女撫養(yǎng)、財產(chǎn)分割的確定意見,經(jīng)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后由委托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。
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的規(guī)定,涉外婚姻的夫妻,因一方有:重婚、與他人同居、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,造成雙方感情破裂離婚的,無過錯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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