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程未達要求失補貼 車企再怒告客戶
里程未達要求失補貼 車企再怒告客戶
童鋒亮
車賣了補貼卻沒能拿到,倍感苦悶的亞星與安凱一紙訴狀將客戶告上了法庭。
6月16日,揚州亞星客車(6.990, 0.07, 1.01%)股份有限公司(證券簡稱“亞星客車”)與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(證券簡稱“*ST安凱(4.340, 0.04, 0.93%) ”)分別發(fā)布了訴訟事項公告。公告顯示,由于客戶未按合同約定讓車輛實現(xiàn)行駛里程,導致車輛未滿足補貼申報要求而無法取得補貼,因此兩家公司分別要求客戶賠償未能拿到的補貼。
其中,亞星客車起訴安徽融智天駿新能源汽車、舒城縣萬??瓦\、十堰市中沃萬福旅游運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,稱在合同約定的兩年期限內(nèi),這幾家公司購入的150臺車輛均未達到行駛3萬公里的里程要求,而該里程要求是獲得國家補貼的最低運營里程量。由于這些車輛未達到補貼標準,造成亞星客車至今無法申請國補資金。因此,亞星客車要求上述購買方賠償這150臺車輛的國補損失,共計4500萬元。
*ST安凱則起訴了北京天馬通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。*ST安凱旗下的北京安凱按雙方的約定向天馬通馳交付了全部車輛,但天馬通馳未按約定將部分車輛投入運營,導致部分車輛不滿足補貼申報要求而無法取得補貼。因此,*ST安凱要求客戶賠償補貼損失共計9200萬元。
6月17日,經(jīng)濟觀察網(wǎng)致電其中一家被告方——北京天馬通馳詢問訴訟事宜,一位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目前北京天馬通馳已聘請了相關律師,但對于事件走向,該工作人員則表示,在結果出來前暫時不對外做出回應。
3萬公里的里程要求來源于工信部在2016年12月下發(fā)的《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。按照該文件要求,非私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要超過3萬公里才能領取國家補貼,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,而該政策執(zhí)行期也正好處于此次亞星汽車與*ST安凱分別跟客戶簽訂合同期內(nèi)。
該政策的制定是為了規(guī)避新能源汽車的騙補行為,但在政策出臺之前的征求意見環(huán)節(jié)中,曾有業(yè)內(nèi)人士表示,由于受到實際情況限制,對于一些新能源客車而言,短時間內(nèi)很難達到要求里程。
相關信息顯示,在政策正式實施的第一年,2017年申請的23.06萬輛新能源汽車中,有16.17萬輛初審獲得通過,通過率在70%左右,申請金額達到96億元,審核通過的補貼金額僅為66.4億元。沒有審核通過的車輛大部分是因為這些運營車輛沒有達到3萬公里的累計行駛里程。
由于外界對于里程的爭議頗多,該政策在2018年2月12日進行了一次調整,將3萬公里運營里程要求調低至2萬公里,同時,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啟動預撥付機制,即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撥付部分資金,但若從注冊登記日起兩年內(nèi)運營里程不滿足2萬公里的要求將不予補助,預撥付資金也將在清算時扣回。
但在2018年和2019年度補助資金預撥審核、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中,仍有車輛因為未能達到2萬公里的運營里程,因此無法申請補貼。
同時,由于補貼每年只能申請和審核一次,企業(yè)所獲補貼時間周期拖長,企業(yè)資金壓力大。根據(jù)亞星客車與*ST安凱2019年度的財報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9年亞星客車流動資產(chǎn)中被別人占用的、應當回收的資產(chǎn)數(shù)額較大,約占企業(yè)流動資產(chǎn)的87.4%。
*ST安凱汽車被別人占用的、應當回收的資產(chǎn)也占企業(yè)流動資產(chǎn)的55.83%。為了減少資金壓力,今年3月份,*ST安凱還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其他融資機構申請了50億元的授信業(yè)務,同時在今年5月公開掛牌轉讓了其所持有的安徽安凱福田曙光車橋有限公司股權。
值得一提的是,這已經(jīng)不是亞星客車與*ST安凱首次因補貼問題狀告客戶了。今年5月13日,因行駛未達規(guī)定公里影響公司領國補,亞星客車曾向舒城縣萬福客運有限公司討要國補資金2100萬元和資金占用費。而*ST安凱此次的訴訟公告則顯示,在近一年內(nèi),其因補貼問題起訴客戶的案件就達到了8起。
需要注意的是,由于目前未最終判決,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,因此亞星客車與*ST安凱皆在訴訟公告中表示,“尚不能確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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